法律分析:營業執照上有食品,但是沒經營需要食品證。只要經營范圍里有食品,就需要辦理。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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