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單位秩序治安處罰: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一般是指多次擾亂單位秩序或者造成較大影響、較嚴重后果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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