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及設立程序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二、成立公司需要的注冊資本金
設立公司需要的注冊資本金主要包括: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若采取發起方式的,則注冊資金為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采取募集設立的,注冊資金為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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