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如下:
1、在單位的干部崗位工作滿十年,退休年齡就是55歲。
2、在工人崗位工作滿五年,退休年齡就是50歲。
3、沒有連續工齡十年,但是只要是社保累計達到15年了,年齡達到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
4、如果因為換工作或者是其他原因,在不同地方繳納社保,但是沒有交滿15年,但是滿10年,其他地方的養老賬戶和參保年限轉移到繳納滿10年的這個地方,是可以在當地申請領取退休金的,而且是按照當地的退休條件來進行領取的,也可以辦理退休。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出,在山東還是持續以前的退休年齡規定,新的退休年齡并沒有實施,而是在進一步的完善當中。如果企業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因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也需要處理好社保事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