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何確定刑事責任的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特殊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對毒品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有哪些
毒品犯罪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對自己所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1)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后具體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具體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一)滿十六周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三)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四)不滿十二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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