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之一。通常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原本建立的勞動合同法律關系中,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
固定總價合同可以調整價格嗎
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不可以調整價格的。但是如果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締約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則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予以變更;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來變更價格或者解除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是否可以調整價格
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可以調整價格。但固定總價合同成立后,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調整合同價格。
固定總價合同是否可以調整價格
固定總價合同是屬于價格規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調整價格的,但如果出現一些特殊的情形時,是可以調整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勞動合同重大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并、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內容由 吳朝霞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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