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條應寫入哪些內容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寫借條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寫借條一定要注意寫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內容,盡量詳細為宜。
(二)使用質量較好的紙張,便于長期保存,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三)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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