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或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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