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手寫合同簽字沒有蓋章有效嗎
合同簽字沒有蓋章也是生效的,合同采用簽字或者蓋章或者按指印的發生簽訂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夠使得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該合同一般在其簽字成立時就生效了。
二、電子簽名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
1、電子簽名人違反義務的行為給電子簽名依賴方或者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如果電子簽名人僅僅違反了義務,但未造成電子簽名依賴方或者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損失的,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2、電子簽名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歸責原則是民法上的基本歸責原則。在電子簽名過程中,如果要求電子簽名人承擔責任,則其主觀必須有過錯。否則,電子簽名人即使給電子簽名依賴方或者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也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3、電子簽名人承擔責任的方式為賠償損失。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民事責任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而賠償損失是適用最廣泛的一種方式。在電子簽名過程中,電子簽名人給電子簽名依賴方或者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這種損失可以是直接損失,也可以包括間接損失。
三、合同怎么簽才能有效
對于合同怎么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p>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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