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完全辨認自己民事行為的未成年人,在游戲中充值時,如果監護人不追認的,可以要求游戲公司退回充值的錢。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通知,要求:嚴限網游企業向未成年提供服務時長,所有網絡游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體驗模式)向未實名注冊和登錄的用戶提供游戲服務;加強對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引導家庭、學校等社會各方面切實承擔監護守護職責。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要求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時間,所有網絡游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的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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