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可變賣家產還集資人款項,根據法律依據第176條,罪行嚴重者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及50萬元罰金。單位犯罪者可判處罰金,并對主管及直接責任人員追責。
法律分析
【法律意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有可能會讓其變賣家產來還集資人的錢?!痉梢罁康谝话倨呤鶙l【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拓展延伸
代辦員涉嫌非法集資:法律責任與定罪標準
代辦員涉嫌非法集資的法律責任與定罪標準取決于具體情況和適用的法律法規。一般來說,如果代辦員在合作社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其行為可能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定罪標準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集資行為、集資數額的大小、是否有組織、是否有欺詐等因素。同時,法律也規定了不同的刑罰幅度和處罰措施,如拘役、有期徒刑等。然而,具體的案件還需要根據證據、法律適用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權益的保護。
結語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代辦員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甚至可能被法院要求變賣家產來償還集資人的損失。然而,具體的法律責任和定罪標準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判斷。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需要確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權益的保護,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確保公正的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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