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父母一方遺棄子女構成遺棄罪的,子女由另一方撫養。如果是單親的,父或者母坐牢后,由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撫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兄弟姐妹間的扶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一、遺棄行為主要包括哪些
1、將需要扶養的人移至危險場所。這里的“危險場所”只是相對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將嬰兒置于民政機關門前的,應認為將需要扶養的人移至危險場所。
2、將需要扶養的人從一種危險場所轉移至另一種更為危險的場所。
3、將需要扶養的人遺留在危險場所。
4、離開需要扶養的人,如行為人離家出走,使應當受其扶養的人得不到扶養。
5、阻礙需要扶養的人接近扶養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經歷供給、不給予必要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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