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約時,應承擔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責任。賠償額應相當于違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預見的違約損失。
法律分析
剛簽完合同,當事人可以毀約,但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拓展延伸
合同簽署后的撤銷權利與限制
合同簽署后的撤銷權利與限制取決于多個因素。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簽署合同后并不容易輕易撤銷合同。當然,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如合同中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等。此外,一些特定類型的合同,如消費者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可能會賦予一方在一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利。然而,即使存在撤銷權利,也需要遵守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法律規定的限制。因此,在簽署合同前,雙方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在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結語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違約所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可預見的損失。撤銷合同權利與限制取決于多個因素,需遵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在簽署合同前,建議雙方仔細閱讀條款并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身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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