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不一定算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內所得的財產都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二人在婚后的養老金可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夫妻約定婚后財產各自所有,那么任意一方當事人獲得的養老金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依法不予分割,仍歸個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