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的保單收益、保險費、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內沒有約定婚后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雙方有約定,則上述財產都屬于夫妻各自的財產,不可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財產分割具體是什么
婚前財產分割具體是,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約定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是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只要夫妻沒有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其獲得的財產都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三、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股權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婚后用共同財產出資或者購買的股權、婚后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獲得的股權、夫妻之間贈與所得的股權、約定共同所有的股權,則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對于一方婚前投資所得的股權、贈與或者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方的股權、雙方約定個人所有的股權,則屬于個人財產。而對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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