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必須服從取保人所在的地方公安機關的管理,不得違反規定離開所在地。如果被取保人擅自離開所在地,將被視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可能會被撤銷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人必須在取保期限內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服從監督管理,不得違反規定離開所在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對于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累犯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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