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對已經履行了的賠償協議一般是不能反悔的,除非當事人有撤銷權。
1.如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實施的賠償協議的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
3.還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其實施法律行為的,受脅迫方享有可撤銷權。
二、欺詐脅迫民事行為是否有效
被欺詐、脅迫情形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撤銷前該行為有效,撤銷后,該行為自始無效。
《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三、協議離婚時子女財產繼承的可以撤銷嗎
協議離婚財產給子女如果有可撤銷情形的是可以撤銷的。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情形有: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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