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的關鍵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就是說,在離婚前領取的或應當在離婚前領取的養老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在離婚以后發生并領取的養老金則屬于個人財產。
一、離婚時養老保險可以分割嗎,離婚時養老保險怎么分
離婚時養老保險可以分割,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結婚后買車是屬于共同財產嗎
結婚后買車屬于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婚后買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關系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例外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夫妻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置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軍人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等。
三、房產證上加名字離婚財產是一人一半嗎
婚后加名字離婚房子不一定一人一半。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需要注意:
1、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2、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并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后發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