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去圖書館或者相關網進行收集、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
《執行異議和復議規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