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什么賠償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8:02:14
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什么賠償
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既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也有提出意見、陳述、申辯、參加聽證和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法律依據;
導讀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既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也有提出意見、陳述、申辯、參加聽證和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既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也有提出意見、陳述、申辯、參加聽證和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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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什么賠償
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既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也有提出意見、陳述、申辯、參加聽證和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