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于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準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筑、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一、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有哪些
為滿足短期資金需求以個人或他人私有的房產(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及允許上市交易的公房等)作為抵押物向農村信用社申請發放的貸款,貸款的對象為18至60周歲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除抵押房產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產可供抵押人居住。
4、有農村信用社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且)有本社認可并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5、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的區別
農村信用社貸款與民間借貸雖然都是借貸行為,但本質上是不一樣的,最根本的區別是,從農村信用社貸款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如果借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民間借款就不一樣了,法律對民間借貸的保護是有條件的,比如民間借貸的利率,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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