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獲得什么拆遷補償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8:00:32
承租人能獲得什么拆遷補償
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發布和實施以前,根據當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承租人也享有合法的獲取房屋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能夠正常的與拆遷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依法獲得補償。但2011年1月21日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已經將被征收人明確限定在房屋所有權人范圍內,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
導讀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發布和實施以前,根據當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承租人也享有合法的獲取房屋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能夠正常的與拆遷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依法獲得補償。但2011年1月21日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已經將被征收人明確限定在房屋所有權人范圍內,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
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發布和實施以前,根據當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承租人也享有合法的獲取房屋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能夠正常的與拆遷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依法獲得補償。但2011年1月21日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已經將被征收人明確限定在房屋所有權人范圍內,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既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也有提出意見、陳述、申辯、參加聽證和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另外強調一點,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是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分享搬遷補助、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助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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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獲得什么拆遷補償
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發布和實施以前,根據當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承租人也享有合法的獲取房屋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能夠正常的與拆遷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依法獲得補償。但2011年1月21日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已經將被征收人明確限定在房屋所有權人范圍內,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征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系,公房名為租賃,但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于物權的財產權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應享有類似于所有權人的物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