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住院不是全報銷,一般只能報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重慶市農村扶貧條例》第二十三條
農村貧困人口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項目,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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