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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登記可以解除同居關系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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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登記可以解除同居關系嗎?

結婚未登記是能依法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男女雙方在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只能由男女雙方協商解除即可。一、沒有結婚證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沒有結婚證的也就沒有形成合法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起訴離婚,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當事人可先補辦結婚證,再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如果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事實婚姻具有什么法律特點。事實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點。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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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結婚未登記是能依法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男女雙方在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只能由男女雙方協商解除即可。一、沒有結婚證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沒有結婚證的也就沒有形成合法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起訴離婚,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當事人可先補辦結婚證,再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如果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事實婚姻具有什么法律特點。事實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點。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結婚未登記是能依法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男女雙方在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只能由男女雙方協商解除即可。

一、沒有結婚證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沒有結婚證的也就沒有形成合法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起訴離婚,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當事人可先補辦結婚證,再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如果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事實婚姻具有什么法律特點

事實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且得到周圍人的認可,即雙方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3、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不再認定存在事實婚姻關系。

三、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沒有結婚證怎樣辦離婚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結婚證丟失了需要補辦結婚證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只要求起訴一方有結婚證即可。

2.如果是沒領結婚證的,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雙方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關于子女和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訟至法院解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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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登記可以解除同居關系嗎?

結婚未登記是能依法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男女雙方在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只能由男女雙方協商解除即可。一、沒有結婚證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沒有結婚證的也就沒有形成合法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起訴離婚,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當事人可先補辦結婚證,再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如果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事實婚姻具有什么法律特點。事實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點。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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