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是有案底的,而且案底是不能消除的,將終生留有記錄。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形式,只不過暫緩執行,被判緩刑的犯罪人員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活動區域會受到一定限制,超出范圍活動需要報告獲批,在考驗期內服從監督管理遵紀守法才能最終完全被釋放。
因為緩刑也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種有罪判決,會有犯罪記錄。如果被判處緩刑的話,是需要遵守緩刑的相關規定的。
 可以消除緩刑案底嗎?
      案底是伴隨終生的,消除不了。判緩刑也是犯罪,只不過沒有實際執行刑罰。
緩刑如何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判緩刑也會有案底,因為緩刑也是處罰刑事犯罪行為的一種,會記錄在相應的檔案上,也就是留有案底,終生伴隨不能被消掉。對于執行緩刑的犯罪人員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若考驗期仍不思悔改,不服從監管,隨意離開監管區域等,那么也將會執行原判。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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