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關于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和先銷戶還是先取喪葬費的相關內容。對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金的發放標準進行了說明,并引用了《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此外,文章還提到了老人死亡后需要先注銷戶口再辦理喪葬費的事項。
法律分析
一、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1、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先銷戶還是先取喪葬費
老人死亡后需要先注銷戶口再辦理喪葬費。
請攜帶好戶口本及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如非正常死亡則攜帶公安法醫部門證明及戶口本辦理,如在家中正常死亡則可攜帶村組或社區證明及戶口本前去辦理。
結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于因工死亡的職工,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發放標準如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請及時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并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三章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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