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 自訴案件 ,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訴,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實體審判,不會被判刑,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2、如果是 公訴 案件,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所以, 刑事和解 后也是需要判刑的,這樣會留有案底。 3、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 刑罰 ,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那就不用經過法院的審判,自然也就不會被判刑,不會留有案底。
根據《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1條規定: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 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 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 法規 ,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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