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法:根據違章行為和其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如后車撞前車形成的追尾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夜間前車無尾燈,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前車停車未開啟警示燈和標志,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前車開啟警示燈和標志,后車承擔全部責任;前車超長且未設置警示標志,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前車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分析
(一)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二)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三)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四)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五)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六)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法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對于追尾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后車在大多數情況下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后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能及時剎車等情況。然而,在特定情況下,責任分配有所不同,如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前車未設置警示標志等,責任會有所偏移。因此,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違章行為的存在、因果關系的確認以及違章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大小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與司法機關、保險機構等有關部門間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二節 現場處置和調查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四節 檢驗、鑒定 第五十七條 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鑒定機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