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拆遷不是承租人說的算。
拆遷一般經過以下法定程序:
1、房屋拆遷部門向主管部門申請拆遷許可;
2、發布拆遷公告。作出拆遷決定的縣級以上政府應在拆遷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中應包括拆遷補償方案;
3、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補償事宜,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4、在被拆遷人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搬遷后,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計劃,提出征收申請;
2、確定征收范圍,明確實施單位;
3、發布征收預告,告知停辦手續;
4、撥付工作經費,組織房屋拆遷補償登記;
5、交付拆遷補償款,動土開工。
綜上所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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