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買車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特殊情況除外。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分析
結婚后買車屬于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買車,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用遺囑或贈與所得而購買的車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有證據證明買車的款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3)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購置車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語
夫妻共同財產,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一方處分財產需征得配偶同意。一般情況下,購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特殊情況除外,如遺囑或贈與購買的車輛歸一方所有,或有證據證明車款為一方婚前財產,或使用傷害賠償款購車等。根據我國《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收益、知識產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權應平等對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四百五十五條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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