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參與經營的弊端是,股東的知情權可能會被侵害;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人員可能不會切身的維護股東的權利;以及股東的分紅權、重大決策的權利可能會受影響。
一、股東是要法人代表嗎
不一定非要是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重大決策、剩余索取、經營參與的權利;法人代表是公司經營機構的受托代表人。股東依照章程參與公司經營,法人代表依照股東決議主持公司經營。股東可以出任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東。
二、普通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股東權力常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出于出資認購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4,剩余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后,如果還有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三、法人股東和法人公司的區別
公司法人與股東的區別為:
1、股東為公司的出資人,以其出資對公司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管理人,對公司等經營事務負責。
2、成立基礎不同,股東以其出資而依法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召開股東會議投票選舉確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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