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應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法律規定,對當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時,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負有撫養的義務,此時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權人。
一、帶孫子就是爺爺奶奶的義務是不是對的呢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沒有義務和責任幫忙帶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帶孫子女、外孫子女屬于親情互助,法律上并沒有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帶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
不過,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撫養的義務的。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帶孫子女、外孫子女是自愿的行為,不是法定義務。
二、祖孫之間的撫養條件有什么
祖孫之間的撫養條件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必須有相應的撫養能力;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贍養;
3、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失勞動能力而且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
三、怎么證明沒有撫養關系
證明沒有撫養關系可以提供與被撫養人沒有經濟供養和生活輔助的證據。但是應當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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