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對方不愿意解決,則可根據其行為的不同,分別去工商局、法院或檢察院,按國家規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撤銷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可撤銷的合同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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