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的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保證人應該就主債權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債務人因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主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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