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的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6:49:35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的什么?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一方因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來說,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4、締約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景咐?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轉包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壩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為由,收取了原告張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證金,并出具了收條,作為擔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條上簽名。同時,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導讀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一方因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來說,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4、締約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景咐?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轉包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壩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為由,收取了原告張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證金,并出具了收條,作為擔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條上簽名。同時,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一方因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來說,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4、締約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景咐?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轉包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壩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為由,收取了原告張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證金,并出具了收條,作為擔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條上簽名。原告張某進場后準備施工,工程分包人伏某以該工程已向他人轉包為由予以拒絕,為此,給原告造成了施工前期的設備費和人工費損失67855元。綜上事實,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由二被告返還原告保證金170000元,前期墊資費用67855元,共計237855元;由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1000元。同時,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九袥Q】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張某返還保證金及實際損失共計人民幣250000元。案件受理費2816元,原告張某承擔497元,被告李某某承擔2319元。本案為建設施工合同中發生的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應適用合同編相關規定。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并承擔損失賠償的彌補性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背誠實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不具有工程轉包資格,為訂立合同,向原告張某提供不真實信息,損害了原告張某在締約過程中的信賴利益,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應賠償原告張某因合同未能成立而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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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的什么?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一方因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來說,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4、締約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景咐?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轉包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壩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為由,收取了原告張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證金,并出具了收條,作為擔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條上簽名。同時,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