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際撫養人和監護人的區別有:
1、監護人的概念大于撫養人,撫養只是監護的一種表現形式;
2、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撫養人是指對有血親關系的未成年人供養的人;
3、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
4、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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