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執行的期限一般超過三個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暫緩執行期限的計算方式為:
1.暫緩執行的期限從執行法院作出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2.暫緩執行的決定由上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從執行法院收到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暫緩執行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暫緩執行的期限從執行法院作出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暫緩執行的決定由上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從執行法院收到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拘留可以暫緩執行嗎
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所以暫緩執行的前提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結果了,才可以決定行政拘留是否執行。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一審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后還執行嗎
暫緩執行的行政拘留如果沒有違反條件就不執行。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
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同理,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決定前,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對被拘留人也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
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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