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審批過程中,村委會的初步審核意見是宅基地申請的第一個環節,如果村委會置村民的申請于不顧,造成宅基地審批程序無法推進,給農民建房權益造成了影響,屬于可訴行政行為,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村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再由村民會議或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并且公示無異議后,報所在村鎮政府。鄉鎮政府嚴格依據村莊規劃及有關規定,到場審查合格后進行審批。最后,經過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委會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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