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二者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民事責任,區別在于:(一)產生的根據不同。(二)責任保護的利益不同。(三)責任的性質不同。(四)責任發生的時間不同。(五)歸責原則不同。(六)構成要件不同。(七)行為形態不同。(八)責任形式不同。(九)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同。(十)免(減)責事由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