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合同需要滿足的要求是:
1、具有脅迫的故意,主要表現為明知會造成對方產生恐懼故意威脅并希望對方因脅迫行為作出某種意思表示;
2、實施了脅迫行為;
3、對方因被脅迫訂立了合同;
4、脅迫行為非法。
一、欠條被寫成強迫信怎么辦
在脅迫下簽署的借據是可以撤銷的。關于脅迫的認定,在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點:脅迫行為是非法的;脅迫足以使被脅迫人感到恐懼,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脅迫可以由當事人和第三人作出;被脅迫人的意思表示與被脅迫人的希望相一致。
二、搶劫罪的脅迫情形是什么
脅迫是以實施暴力和其他侵害或使他人遭受某種不利相要挾,使他人在精神上陷于恐懼或不自由的行為。脅迫行為的本質特征在于使他人產生精神上的強制或恐懼,因此,具有刑法意義的脅迫行為是一種社會危害性較大的威脅行為?;诿{迫行為的危害性,有些國家的刑法單獨設有“脅迫罪”。但我國刑法中沒有一般性的規定脅迫罪,而是對包含脅迫行為的犯罪進行了列舉性的規定,只有基于特定目的的脅迫行為才被規定為犯罪。所以,在搶劫罪中,脅迫行為并不是全部的實行行為,而只是整個犯罪行為的手段性行為,它與后續的“取財”這一目的性實行行為共同構成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三、怎樣才算受到婚內脅迫
受到婚內脅迫的情形有:
1、對方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2、對方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被脅迫者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還希望或放任損害后果的發生等。
3、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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