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滿足以下標準的,應予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等。
一、醫療事故一般有哪些具體情形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責任的事故具有以下具體情形:
1、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
2、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
3、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的;
4、其他情形。
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涉嫌犯罪嗎
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如果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將構成犯罪。所謂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是指下列情況:
1.進入人體的醫療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過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進入人體的醫療器械的有效性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導致治療、替代、調節、補償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可能造成貽誤診治或者人體嚴重損傷的;
3.用于診斷、監護、治療的有源醫療器械的安全指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可能對人體構成傷害或者潛在危害的;
4.用于診斷、監護、治療的有源醫療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標不合格,可能造成貽誤診治或者人體嚴重損傷的;
5.未經批準,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適用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或者人體嚴重損傷的;
6.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三、什么是劣藥按劣藥論處的有哪些
是指某些藥品使用后,對身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損害的或雖無損害但使用后卻達不到治療目的而延誤病情的某些藥品。劣藥是指那些藥品本身發霉、生蟲、變質、變性,失去正常療效卻仍做為正常藥品進行銷售或給病人使用的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按劣藥論處的情形有:1、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2、被污染的藥品;3、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6、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7、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屬于以上情形的,都是應當按照劣藥來論處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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