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還款期限沒有進行約定,或者期限約定不明的,在擔保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滿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如果有約定擔保期限就按照約定好的期限。如果約定不明確的,擔保期限是主債務履行期間滿兩年起。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限期滿的六個月起。在擔保期間內,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仲裁或向保證人主張保證債權,那么擔保期會提前結束。但是但保證責任是無限連帶的責任,并不會因為擔保期結束而結束。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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