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的,女方若無能力撫養,應由男方撫養,是不可以送人或者是寄養的。雙方離婚后,如果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覺得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適合在繼續撫養孩子或者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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