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補救:與債務人協商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電話錄音證明借貸事實。最后,以上幾種方式取得的證據盡管是間接證據,加上雙方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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