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買車交過訂金后還能退。但是合同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
商品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商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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