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廈門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變更要辦多久
法定時限:受理后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即辦
二:廈門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變更的設定依據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公布,653號修訂)第八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事先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放射診療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獲得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2016年國家衛計委令第8號修訂)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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