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被駁回后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還可以再申訴。一般來說,如果申訴被駁回,申訴人應當息訴。不過當申訴人有大量事實、確鑿的新證據可以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已經申訴過的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
刑事申訴被駁回后還可以再申訴嗎
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等。也就是說,上述司法機關在接受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之后,要對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證據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的結果認為申訴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且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應當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否則,上述司法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駁回申訴。
申訴被駁回以后,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辦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不予抗訴后繼續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由監所檢察部門辦理。
刑事申訴被駁回后是否還能再申訴嗎
刑事申訴被駁回后還能再申訴。申訴是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異議,認為該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的審查請求。一般被駁回之后,訴訟人應該停止訴訟。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證明之前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事實確實存在錯誤的新的證據,可以繼續或者再次提起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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