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注銷是企業以合法的形式,向工商部門提出的解散退出,但吊銷,是企業被動的處罰,不僅如此,企業的相關商事主體依然存在,但是其失去了一個經營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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