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時間沒有限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法院對二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對于民事案,對法院作出的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有以下救濟途徑: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爱斒氯藢σ呀洶l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睋?,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白罡呷嗣駲z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睋?,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
而對于刑事案件,只能申訴,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二審的法院及上一級法院申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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