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聯系不到單位怎么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2:01:23
勞動仲裁聯系不到單位怎么辦?
法律分析。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鑒于無法找到當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達(留置于經營場所,須有見證人)、公告送達(單位門口張貼或者省級以上報紙刊登)。2、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3、找不到公司的法人,可根據工商檔案找公司所在地,即公司住所地,只要公司找到并有財產可供執行即可。法律依據。
導讀法律分析。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鑒于無法找到當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達(留置于經營場所,須有見證人)、公告送達(單位門口張貼或者省級以上報紙刊登)。2、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3、找不到公司的法人,可根據工商檔案找公司所在地,即公司住所地,只要公司找到并有財產可供執行即可。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鑒于無法找到當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達(留置于經營場所,須有見證人)、公告送達(單位門口張貼或者省級以上報紙刊登)。2、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3、找不到公司的法人,可根據工商檔案找公司所在地,即公司住所地,只要公司找到并有財產可供執行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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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聯系不到單位怎么辦?
法律分析。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鑒于無法找到當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達(留置于經營場所,須有見證人)、公告送達(單位門口張貼或者省級以上報紙刊登)。2、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3、找不到公司的法人,可根據工商檔案找公司所在地,即公司住所地,只要公司找到并有財產可供執行即可。法律依據。